重析咸丰五年黄河“铜瓦厢改道”的形成
发布日期:2025-06-24 01:15 点击次数: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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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五年(1855)黄河在河南兰阳(今兰考)铜瓦厢发生大改道,全河改流山东,改夺淮入黄海为夺大清河入渤海,奠定了现代黄河下游格局,是为“铜瓦厢改道”(清代文献多称其为“兰工失事”),此次改道直接影响到黄淮海平原的水系格局和苏鲁海岸形态。美国学者彭慕兰(Kenneth Pomeranz)、佩兹(David A. Pietz)等从此次黄河改道观察到晚清国家管理力量衰落、华北地方社会趋于贫穷,进一步揭示了其对社会经济的深远影响。“铜瓦厢改道”是19世纪中国最重要的水文事件,其影响持续至今。学界对“铜瓦厢改道”成因长期存在着较大分歧。河东河道总督蒋启敭作为现场管河主官,将决口原因归于洪峰巨大、土性松软,导致无法开展紧急堵口。1860年代,在华西方势力出于调查黄河新道通航能力的需要,一批西方水利学家、工程师、探险家等开始关注黄河改道问题,仅《格致汇编》中相关文章即“长章短篇不下数十篇”。英国人Ney Elias(译为爱莲斯、艾莲斯)根据实地考察撰写的《1868年赴黄河新河道旅行笔记》,将此次改道归因于咸丰元年兰阳大堤出现裂口。但此观点缺乏坚实证据,其准确性值得商榷。民国15年(1926)林修竹认为“铜瓦厢改道”本可避免,但由于清政府未能“即刻堵筑”,导致改道发生;岑仲勉先生认为铜瓦厢决口并非黄河本身问题,如果当时没有太平天国战争,则此次决口不至于发展为“大徙”。1949年后,历史地理学者和水利学者发展了民国时期相关研究的理路,由于不同专业背景的人员加入,逐渐形成了两种观点。以邹逸麟等为代表的一派特别强调了铜瓦厢决口发生时,由于清廷忙于镇压太平天国,且李鸿章为保安徽而力主黄河走山东新道,导致决口发展为改道;而孙仲明特别强调了道光时期河务部门因循迁就造成了连年决口,可称这些学者为持改道“或然论”者。与之相反,也有一批学者持改道“必然论”,认为“铜瓦厢改道”必然会发生,是黄河下游对“悬河”现象进行自身调整的必然结果,其代表学者为水利专家徐福龄,他强调“铜瓦厢改道”是黄河下游河道演化的必然结果,治理方式不足以从根本上改变其改道的总趋势。总之,持“必然论”者从地质、水文、地貌等自然角度着眼,认为铜瓦厢决口的发生不可避免;而持“或然论”者则认为,如果咸丰五年及时堵塞决口,改道本可以避免或者推迟,决口发生时特殊的政治、军事环境导致了改道。笔者认为,“必然论”强调了黄河下游河道“善淤善决善徙”的本质,解释了明清时期黄河下游频繁决口、改道的现象,但不能完全揭示某一次大型决口、改道的原因。“或然论”在承认黄河下游地貌格局的基础上,更加强调人文因素的作用,能更清晰地展现“铜瓦厢改道”的复杂背景。进入21世纪后,学界转而开始聚焦铜瓦厢改道对晚清社会、经济、中外关系等方面的影响。与此同时,关于成因的讨论虽暂告平息,但并非源于两派学者达成共识,而是双方在资料与方法方面都未能在原有基础上产生实质性突破。“铜瓦厢改道”成因的长期不决,导致学界对清代以来黄河下游的水文环境、地貌格局和政府治理方式之间关系的认识难以进一步深入。以往研究主要依据治河类书和《清实录》等史料,该类史料集中于大型工程和大型灾害的记录,关于黄河日常管理和工程维护的记录不足,导致研究以工程、灾害为中心,难以发现制度运作的变化。近十余年来,由于大批清代河务档案得到整理与运用,使大量河务运作的细节得以呈现,研究突破了以工程、灾害为中心的讨论模式,而是将清代黄河治理置于自然环境、行政制度、财政格局等组成的复杂关系链中进行再思考,即不再将黄河管理仅仅视为工程问题或者环境问题,而是努力揭示制度因素在黄河下游变迁中的重要意义。重析咸丰五年“铜瓦厢改道”的形成也有必要从此角度展开思考,不仅认识“明清故道”的自然特征、咸丰五年的国家形势对改道的影响,更需要揭示咸丰之前河务制度所积累的多项问题,这些问题在太平天国战争背景下集中爆发,导致黄河大改道的形成。本文支持“或然论”的基本观点,即“铜瓦厢改道”本可以避免或者推迟,但本文着力发掘清代河务运作方式的一些长期变化,包括工程布局、技术手段和河工银供给,完善“或然论”的论述体系,进一步揭示制度因素对黄河环境的作用及其机制。图片
一 从兰阳汛三堡决口到“铜瓦厢改道”(一)“束水攻沙”的内在矛盾在进行本研究之前,有必要先明确清代河务制度与黄河“单股河”的内在矛盾,由此才能更加明确河务制度对黄河变迁的重要性。元至元二十三年(1286)到明弘治三年(1490),经政府治理,黄河下游以汴河、颍河、涡河三道行水。明嘉靖二十五年(1546)封堵汴口后,黄河下游转为单股行水,潘季驯在万历五年至六年(1577—1578)主持“黄淮大工”,采用“束水攻沙”原则,进一步以堤防强化了单股行水的局面。明清易代,河防荒废,黄河在豫东分为多股,清顺治初年订“束水”方略,奠定了清代黄河下游“单股行水”格局。康熙十五年(1676)靳辅治河,进一步完善了潘季驯的治河框架,相比于潘季驯,靳辅将维护“单股行水”的堤防工程上溯到河南,至雍乾时期黄河下游全面筑堤完成,黄河下游的“单股行水”格局方才最终确定。这条河道是明万历六年至清咸丰五年黄河下游河道,被称为“明清故道”。图片
“明清故道”大致分为四段:沁河口—东坝头(东坝头所在位置即清代铜瓦厢所在)、东坝头—徐州,徐州—清口、清口—入海口,总体呈现上宽下窄、宽窄相间的平面特征。其中沁河口至东坝头是典型的游荡型河段,该段多发决口、改道,其中中牟九堡、开封柳园口和铜瓦厢三处堤距最为束窄,成为明清黄河决口集中段,也是堤防工程较为密集河段。其中,铜瓦厢所在为黄河下游由宽向窄、由直到弯的重要转折点,是豫东洪水直冲徐州及以下河段的重要孔道,为明清河防重点。进入19世纪,黄河下游决口点集中于豫东并不再移动,至道光前中期(1820—1840年代),铜瓦厢上下河段几乎连年决口,成为困扰清政府的主要河段。潘季驯、靳辅治河后,黄河巨量泥沙进一步集中沉积在下游河道,本意为“束水攻沙”的“单股河”方案在实际执行中却促进了泥沙淤积,加速下游形成“悬河”,这成为“束水攻沙”的内在矛盾。这一矛盾只能依靠国家力量加以控制,国家主导的工程成为控制黄河下游形态的力量,且持续至今。黄河稳定高度依赖持续性的维护,这一过程中国家始终与黄河“善淤善决善徙”的天性在博弈。因此,国家治黄方针、河防制度等成为黄河下游河道变迁的决定性力量。 (二)由决口到改道的过程蒋启敭奏折是关于决口到改道过程的重要文献记录:五月中下旬以来,黄河大水,六月十五至十七日下北厅志桩骤长,水积至一丈一尺以外,势极湍激。加以大雨一昼夜,上游各河之水汇注,两岸普律漫滩,一望无际间多堤水相平之处。水下卸下北厅兰阳汛,铜瓦厢三堡以下无工之处登时塌宽三四丈,仅存堤顶丈余。十八日,水势复长,所加之土不敌所长之水。适值南风暴发,巨浪掀腾,直扑堤顶,兵、夫不能立,人力难施,以致十九日漫溢过水。初尚分溜三分,于二十日全行夺溜,下游正河业已断流。该处土性沙松,口门刷宽七八十丈。图片
“铜瓦厢改道”从兰阳汛三堡决口迅速发展形成,有必要对决口过程进行探究。咸丰五年决口点并非“铜瓦厢”,从道光《六省黄河埽坝全图》中可以发现(图1),道光年间铜瓦厢段黄河已经紧逼河堤,铜瓦厢段形成了托坝、挑水坝、鸡嘴坝、格堤等复合工程构成的复杂体系,其中紧邻黄河北岸的挑坝和格堤体系才是铜瓦厢埽工所在。决口点兰阳上汛三堡,位于铜瓦厢下游0.8~1公里左右的黄河北岸,此处为无工河段,即没有修建大堤及附属工程的河段,决口所在的三堡本身即是兰阳汛河防的薄弱之处。“铜瓦厢改道”形成后,三堡垮坝宽度从六月十七日的10余米迅速扩大到六月二十日的233~266米,至七月上中旬已经扩大到560米,且有继续扩大之势。在三堡决口点出现了严重的次生问题“掣坝”,“掣坝”起因于决口点向上游的溯源侵蚀作用,由三堡向上游祥符、封丘发展,在当时无力兴办堵口大工的前提下,解决“掣坝”成为遏制灾害扩大的重要措施,且刻不容缓。但蒋启敭主持的应对工程无法施行,只能任由黄河改道发展,最终全河改流山东。 蒋启敭奏折中特别强调了当年大水,从18世纪中期以来的黄河下游流量过程来看,咸丰五年并非“大水之年”,当年黄河汛期水量为549.1m3/s(图2),也不存在大型的单次洪峰,其中最大的洪峰过程为五月十六日和六月初三“两次共涨水六尺七寸”、六月十四和十六日“五次共涨水一丈五尺五寸”,这一洪峰规模在乾隆三十二年(1767)、道光十七年(1837)、道光十八年(1838)等多个年份都曾出现,这些年份都未出现决口,因此,咸丰五年的气象与水文条件都不足以造成黄河堤防被冲决,并非造成决口的决定性因素。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对突发决口处置失当:1.发生决口后,仅用一天时间就从“三分分溜”扩大为“全行夺溜”,而之前兰考段河决基本是冲出支流,这一情况在豫东黄河段较为罕见,令河东河道总督猝不及防;2.发生决口之前,已经部署有士兵和民夫以防不测,但其紧急处置未能奏效,当时,富有紧急堵口施工经验的南河河兵正驻防在运河沿岸,而部署在此地的士兵为山西朔州兵和曹县练勇,缺乏处突经验和能力;3.决口发生时,对治河负有重要责任且具有很大权力的河南巡抚英桂在信阳州防备太平军,无暇顾及河工,导致河务指挥层运行不力。图片
(三)改道原因反思但这些直接原因也不能完全解释此次事件,以下几点值得进一步思考:首先,咸丰五年决口时的洪水规模在此前多次出现,但咸丰五年涨水时很快出现“堤水相平”的现象,指征了兰阳段应当存在严重的河床淤积现象,这一现象是如何形成的?其次,雍正时期就建立了专门的河库,黄河修防具有专门的白银供给和管理体系,而在咸丰五年时,为何难以筹措工程款项?河务经费短缺的现象仅仅是因为政府将白银挪至军务吗?因此,有必要重新考察治河工程和河务财政两方面。二 河防工程的长期影响(一)由“治”到“防”促进“悬河”形成嘉道时期,清代黄河治理方略从“治河”转为“防河”。所谓“治河”,是采取一定措施消除或降低“单股行水”造成的河道淤高问题,是较为积极的管河方略;而“防河”则是被动堵闭黄河决口,是一种临时性措施,对下游行水具有长期的不利影响。对于“束水攻沙”的长期影响,清代治河、论河者其实已有清晰认识,清代虽然以大规模堤防束缚黄河摆动,但并非一味依靠培筑河堤来稳定黄河下游河道,疏浚类工程也是非常重要的维护手段。康熙时期靳辅在兴筑豫东、苏北堤坝的同时,也通过兴修减水坝、磨盘埽进行导流,采用“疏堵并重”的方略。雍正时期徐旭旦提出“所谓束水涤沙者,果遂能涤之,以归于海乎?无论旋涤于此,复停于彼,且河暴发,并前堤坝尽化而为河身矣”,对“束水攻沙”的弊端已经有了清晰认识。乾隆帝也强调平时疏浚河道的重要性:“盛涨后各河之淤垫必多,若不随时捞浚,将来日复一日,必又渐成浅阻。与其修挑于甚淤之后,费大而人劳,何如修挑于未淤之时,事半而功倍。”此时,开引支河、导洪、改河等技术手段被广泛应用于黄河治理,黄河管理总体上较为主动。但嘉庆之后,河臣专治堵塞之法,如林则徐施行“抛护碎石”、栗毓美倡导“砖工”等,都是单纯的防堵措施,黄河管理迅速呈现“有防无治”态势,治河事务转为消极、被动。嘉庆时期,混江龙等疏浚所用工具及施工技术多已失传,河务人员因而很难组织疏浚类工程。除了混江龙等器具外,乾隆时期有利于行水的筑坝技术在嘉庆时也已经不为人知,嘉庆十六年(1811)主持修治南河的百龄提到“此坝,俗名顺水……询在工日久之河兵及长年三老,皆称数十年前,各厅常用此法,俗名'当家坝’,后来鲜有知者,故河流散漫,日渐停淤。康基田前在徐州防汛,常用此法,彼时一年之中,黄河刷深丈余”。嘉庆之后,黄河管理日益消极,“但言防河,不言治河,故河成今日之患”。黄河下游“悬河”现象加速发育,固然有环境因素的作用,但治河方略转向消极、被动,也是促使其加速发育的重要原因。 (二)“兰阳改河”的长期影响兰考段黄河在咸丰三年铜瓦厢决口前夕已经发展为“溜势趋向靡常,工程平险莫定”,成为黄河下游堤防系统中非常脆弱的一环。这一局面的形成与管河方式的转变息息相关。铜瓦厢真正成为头等险工始于乾隆后期“兰阳改河”之后。乾隆四十三年(1778)兰阳青龙冈决口,直至四十七年(1782)“坝工屡筑未就”,主持治河的阿桂遂有改河之议。黄河干流原在今民权县杨河北关镇至梁靖口一带(有学者将其称为“弘治故道”),乾隆四十七年阿桂主持“兰阳改河”,放弃此段黄河,在其南侧开挖一段新河道,“计自兰阳汛李六口起至商邱七堡东老河厓止,共长二万四千五百余丈”,此段河道被称为“乾隆新道”,并迅速取代“弘治故道”发展为黄河干流。据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中国水利水电科学院等单位对兰考一带黄河故道的调查,“乾隆新道”堤距较弘治故道有所放宽,堤距普遍在6~10公里。2013年7月,笔者对“乾隆新道”堤防残迹进行了野外测量,这一堤距对兰考及以下河段的影响非常大。据沉积学权威许炯心研究,黄河下游堤间距在6~10公里之间才会发生显著的泥沙沉积速率增加现象,促进河道淤高。“乾隆新道”堤距宽度正在这一区间内,该工程位于铜瓦厢下游,处于东河、南河链接处,溯源淤积效应很快显现,豫东重新成为决口集中段。嘉庆二十五年(1820)“仪封大工”告竣,豫东堤防被极大巩固,“乾隆新道”的堤距也被进一步固定,这直接加速了黄河在兰考及以上河段的溯源淤积,“悬河”发育加快,至道光初年,兰考段已经成为全河淤垫最为严重河段,铜瓦厢已经因河道淤高而“旧有埽工淤闭多年”,“中泓水势仅深五、六、七尺”,严重威胁到黄河下游稳定。 (三)张井治河流产道光五年(1825),道光帝命河东河道总督张井设法尽快治理兰考淤高问题。张井计划采用“疏堵并用”的治理方略,“或逢湾取直,或设法疏浚,或复靳辅浚船成法,或筑做对头坝工”。疏浚方面,张井着手仿制翻泥车等设备疏浚河道,“兰仪曹考河底受淤最深必应赶为疏浚。查江境有前河臣徐端制造翻泥车,较混江龙、铁篦子等器具旋转灵便拉浚得力”。同时,他还采取了多种措施强化兰考堤防,“最要工程应行筹办碎石,慎重防护”,道光初期,兰考北岸堤坝已经“厢高水面一丈余尺”,同时在临河堤坝外“复于上下添估土格各一道”,并大规模“抛护碎石”,保护新修堤岸。正当张井着手治理兰考段淤高问题时,道光五年和道光十二年(1832)的两次突发事件却打乱了这一布局。道光五年,高家堰突发石工坍塌,导致漕运受阻,不得不“迫于时日撙估赶办”,打断了道光帝和张井集中解决兰考淤高问题的原计划,清代疏浚重点不得不转至徐州以下河段。道光七年(1827),张井调离河东河道总督不到两年,铜瓦厢于八月二十六日“旧埽同时刷塌”,严烺组织紧急抢修半月方完成堵口。张井之后,疏浚之法又被搁置,兰阳汛仅以碎石和砖石补厢埽工,经道光七年、十二年、十六年(1836)、二十四年(1844)和二十五年(1845)的持续建设,铜瓦厢所在的兰考河段仍有数处没有完成“碎石抛护”,引发“铜瓦厢改道”的三堡就是其中之一。 (四)治河重点离开铜瓦厢铜瓦厢治理仅在道光元年至五年引起清廷高度重视,之后治河重点河段就离开此段。道光六年至八年(1826—1828),清廷将治河重点转至高家堰至入海口段。道光十二年八月,因桃源县民陈端等率人偷掘黄河堤坝,导致全河决口改由于家湾入洪泽湖。河防系统面临着严峻危机,不仅洪泽湖处于溃坝的危险境地,漕运也受到严重影响,清廷不得不将治理重点又从疏浚河道转为堵闭于家湾决口,至道光二十二年(1842)方才结束于家湾工程。道光二十三年(1843)七月下旬中牟决口,此次决口造成中牟九堡段垮塌330余米(后期发展为1公里),全河南夺涡河、颍河入淮,徐州以下断流,漕运又一次受阻。清政府为封堵中牟堵口,仅堵口就耗银1 206万两,而善后工程持续至道光二十四年。当清政府治河重点在桃源、开封间移动时,溯源淤积现象进一步推进至武陟境内的黄沁交汇段,至咸丰二年(1852),河内县有数处单薄民堤被冲塌,在铜瓦厢决口前夕,豫东治理重点又一次移至武陟段。三 道咸时期河务财政趋于破产 (一)河务财政的决定性影响伊懋可指出,“在清朝统治下,像之前历朝历代那样大规模动员无偿的劳动已经行不通了”。在黄河修治中,白银迅速成为支持清代国家治黄策略的重要手段,建设并维护庞大的黄河堤防体系本质上是一个财务问题,工程技术处于次要地位。晚清民国时期,已经有“铜瓦厢改道”肇因于财务短缺的认识,如同治时期,河东河道总督谭廷襄指出,改道“即系料物罄尽,续购不力”;民国时期,水利专家林修竹也提出,如果铜瓦厢发生决口时清政府财政充裕,“黄河南流,亦未可知”。事实上,“铜瓦厢改道”确实因河工银供给不力造成。乾隆时期,除另案大工需全国调拨外,日常修守和人员薪俸皆来源于河南、江苏和山东西南部州县地丁银。乾隆后期,这一做法已无法运转,乾隆二十年到二十二年(1755—1757),仅江苏即拖欠十八万七千两河工银,至乾隆五十年(1785),河南拖欠河工用银已经达到六十八万两白银。同时,黄河修防开支却不断增加,常规财政已经无法满足,至咸丰四年(1854)河务用银已经基本断绝,“料价、藩库之麻价帮价仅拨发过二三成,甚有东省运司帮价全数未拨者,虽经奴才节次严催并饬道厅设法挪措尽力垫办,无如司中屡催罔应,厅员力难多垫”。在铜瓦厢决口之前,河务用款缺口高达248万余两,改道当年,蒋启敭曾设法紧急堵口,“缘料物不齐且河水陡涨,随镶随塌”,因款项无着导致物料无法筹措,工程无法开展;不久,铜瓦厢以上堤坝又出现“掣坝”,需要制作裹头,估算该工程约需银三万余两,由于河南与河务部门都无款可用,导致裹头工程无法施行,改道初期的应对工程都因为白银短缺而无法落实。同时,疏浚类工程自嘉庆时期的荒废也在于“所费甚巨,而非旦夕所能奏效,是以未敢请办”,在清朝财政趋于紧张的背景下,疏浚类工程与所用器具很快退出河务,造成了包括铜瓦厢段在内的豫东河段淤积加速,促使铜瓦厢河段改道风险加大。总之,河务财政不足是“铜瓦厢改道”的直接原因,是嘉道时期河务财政整体由紧张趋于破产的后果。 (二)捐纳与生息断绝 嘉庆朝开始,捐纳和生息银逐渐成为河务用银最主要且最稳定的来源,至咸丰初期,捐纳、生息断绝是河务财政破产的最主要因素。河工开捐始于康熙六十年(1721)“河工捐补事例”,定型于乾隆朝,道光时期,捐纳已经由临时性做法转变为常规性的河务经费来源,在当时国家财政日趋紧张的情况下,河工捐纳成为吸纳社会财富补充修防的最主要手段。捐纳所得白银已经被用于日常修守、薪俸支发和物料购置,成为保障河务运作的重要基础,其中,捐监银、两淮商捐银、广东商捐银等是河工修守的主要用银来源。咸丰元年(1851)开始,清政府为镇压太平天国而大举挪用河务用银,河务更加依赖捐纳收集社会财富,但当时军捐兴起,抢夺了大量河工捐的财源。至咸丰四年,河务支付以“官票、宝钞”代替白银、制钱,称为“河钞”。但“钞、票”缺乏“钞本”,导致其迅速贬值且无法流通,只能贱卖与报捐者,“商贾无所用,则卖诸报捐之人,十钱只值二三。自捐局以外皆不收”。而河工捐纳所得“票、钞”难以流通,“凡以钞买物者,或坚执不收”,“票、钞”无法购置修河物料、雇佣民夫,这实际上已经摧毁了河务运作的基础。咸丰五年“铜瓦厢改道”发生后第二天,清廷就于河南、山东设立“工捐局”,试图筹措修河银两和物料,但应者寥寥,至咸丰八年(1858)“工捐局”难以为继,被政府撤销。同时,“生息”补贴河工的做法早在咸丰河决之前已然失效。嘉庆时期之前,“生息银”已经成为山东修河定制,“东省系筹款生息每垛帮价银二十五两,核计例帮价每垛工银七十两,此历年发办岁料之旧章”。嘉庆十七年(1812)之后,“生息”补贴河工的做法扩大至河南地区,两淮、长芦盐场逐渐成为“生息”最主要的来源,仅该年河工就发本金100两白银。盐商生息每年可得银12万两,成为应付河务开支的重要财源,至道光时期,“生息”本银范围扩大至捐纳所得。但道光时期,盐场生息银就一再被拖欠,至咸丰二年之前,两淮、长芦、山东积欠豫省河工料价银已达230余万两。(三)物料贸易的弊端 清代,白银货币化深入治黄事务,异化了黄河管理的公共属性。清代国家力量从入关伊始即直接介入河务,一方面组织力量兴修河堤,同时也通过政府工程将“民堤民堰”收归国家管理,在形式上形成了国家统一建设、管理黄河堤防的局面。至乾隆中期已经形成绵亘豫东至苏北的国家堤防体系,民间力量退出堤防建设和管理,却在体制外形成了左右河务成败的重要力量,即掌握了修防物料的供给和定价。“料贩”是供给河工物料的主要力量,尤其在豫东地区,“料贩”将农村中的秸料卖与河务官员,形成物料贸易,由于黄河每年都需修治,这一贸易体系非常稳定且规模较大。“料贩”将分散的农村秸料资源汇集起来,往往趁河务紧急之际囤积居奇,抬高物料价格,“每逢决口,则沿岸商民且预囤柴苇,倍昂钱值,乘官急以取利,是为河费一大窦”。管河官员要尽量在秋末冬初完成物料收买储备,如果延迟到次年开春例行岁修之前再行收买,则往往受制于“料贩”囤积居奇。在另案大工中,“料贩”哄抬物价、拒不出售的现象更为普遍,如“嘉庆十六年,李家楼复有大工,需料甚多,料贩人等趋利,纷纷前往且复抬价居奇,愈加昂贵……”从国家的角度而言,黄河修治是朝廷大政,但在“料贩”眼中,国家修治黄河仅是牟利的营生,如果料价没有达到“料贩”的期许,他们完全可以不出售,并且不会受到任何形式的惩处。咸丰初年,国家以“票、钞”代替现银收买物料,“料贩”随即不认“票、钞”而只收现银,导致铜瓦厢决口前已经出现了不能足额、及时收购物料而影响黄河“岁修”的情况,如“壬子年(1852)应划不敷之银尚未拨清,癸丑年(1853)划拨之项丝毫未拨,以致各道库无银垫发……其前请银票六万两虽专放河工之款,但核之应发料价所短较巨,是以桃汛已交,展限届期秸麻仍难办竣,焦灼万分”。物料筹集过于依赖“料贩”主导的物料交易,公共水利工程异化为商品贸易,导致了咸丰五年决口难以被迅速堵筑,改道在所必然。图片
结 语 环境因素,包括咸丰五年的黄河水情、河岸土性以及“明清故道”地貌格局等都难以解释咸丰五年的“铜瓦厢改道”。此次黄河大改道形成的原因,是乾嘉以来治河技术退步、工程引起的“溯源淤积”和河务财政变化等共同作用的结果。尤其是河务财源枯竭和物料筹集商品化,限制了应对决口工程的实施,导致疏浚类工程退出河防,成为“铜瓦厢改道”形成的最主要原因。白银货币化和赋役货币化对明清公共工程所产生的影响具有多重面相。一方面,白银支撑了众多大型公共工程能够落实,但也使得其兴修和维护过程异化为商品交易。以清代治黄为例,在出现紧急突发状况时,物料交易因白银供给不足而中断,黄河下游遂陷入泛滥。公共工程所依赖的物料和劳动力购买虽然在国家管理力量的作用范围之内,但在这一交易中,国家力量实际是缺位的,这也导致了商业化因素失去应有的制约,公共工程的管理被异化为逐利场所。总体而言,明清时期的白银货币化和赋役货币化过程不利于大型公共工程的长期维护,这是清代河患沉重的根本性原因之一。黄河水利委员会和中国水利水电科学院水利史研究所藏清代河务档案,包含顺治至宣统年间的奏折、河工图、函件、上谕、调查报告等种类,涉及河务运作的各方面。其中,日常修守、工程维护、财务管理、物料筹集、基层水利人员管理、河兵调派等内容在其他史料中仅有零星记录或缺乏记录。借助于这类史料,我们得以同时从多个时间尺度、多个要素尺度观察“铜瓦厢改道”的成因,包括当年的河务、水情,也包括改道之前黄河修守形式、河道格局和财务运作,由此突破工程与灾害的限制,揭示工程与灾害背后的制度运作原因,特别是工程格局和河务财政因素对“铜瓦厢改道”的决定性影响。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清代黄河河务财政制度及运作研究”(20BZS062)研究成果之一 〕图片
作者简介:潘威,云南大学历史地理研究所副教授,中国水利学会水利史研究会副秘书长。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上一篇:第137届广交会一期闭幕 超14万名境外采购商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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